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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最新答复三十六:凡是涉及到强制性认证的功能参数都应当作为实质性条件吗?

时间: 2026-04-28 09: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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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01601348XA/2026-00413 主题分类 财政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问:凡是涉及到强制性认证的功能参数都应当作为实质性条件吗?还是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需要来确定?比如应急广播设备,由有线网、无线电和音频融合而成。音频涉及3c认证,无线电涉及型号核准。偏离无线电功能会导致丧失应急属性,偏离音频播放功能会导致丧失广播属性。且这两项强制性认证均以功能来判定是否应当认证,请问,其功能参数是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还是可以仅作为评审因素。

答:如果采购标的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强制性认证要求应当作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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