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 学习园地

财政部最新答复二十三:供应商是否可以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时间: 2026-04-08 08:53:26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161040001601348XA/2026-00399 主题分类 财政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中第三条“(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能否可以理解供应商超经营范围但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不违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超越一般经营范围而认定投标等参加采购的行为,该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

答:除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不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投标文件也不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投标,则不能认定投标无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