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48XA/2026-0038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问:老师您好,想请教2个问题。问题一: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有部分是小微制造商生产的,有部分是中型制造商或者大型制造商生产的,这家企业在评标过程中是否还应享受价格优惠政策?问题二:小微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除了本企业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谢谢。
答:1.只有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的产品可以享受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中有部分大中型企业的产品,则不能享受其优惠政策。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投标人提供即可,并承诺由本企业或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货物、工程、服务。该制造商不需要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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