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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最新答复五:评分标准设置优10-15分、良5-10分、合格1-5分合法吗?

时间: 2025-12-29 1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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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01601348XA/2025-00870 主题分类 财政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财政部最新答复:问:对于87号令第55条“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这句应如何理解?各评审区间对应的分值是指具体的某个数值(例:****情形下为好,得8分),还是可以是一个范围值(例****情形下为好,得(5,8)分)。另,各区间分值差不得超过多少,有无具体要求?

国库司答复:1.评审因素应当明确、具体、可量化,例如服务人员中工程师数量3到5人得3分。

2.评审区间对应的应当是具体分值。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有利于评审的原则,合理设置各区间对应分值,形成良好的区分梯度。

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采用设置优(10-15分)、良(5-10分)、合格(1-5分)区间赋分合法吗?

国库司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采用设置优(10-15分)、良(5-10分)、合格(1-5分)区间赋分不合法,每个具体的评审因素只能对应唯一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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