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园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 学习园地

如何界定工程属于新建改建扩建?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

时间: 2025-05-07 14:46:26
来源: 采购学园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161040001601348XA/2025-00409 主题分类 财政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如何界定工程是否属于新建、改建、扩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

答:新建是从建筑工程基础开始的全新建设。改建是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占地面积均未改变的建设。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能、形式、规模。

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采用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采购人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