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48XA/2025-0000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六十一、产品所获特定奖项能否作为评审因素?
答: 不能。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六十二、评审因素能否设置区间分?
答: 可以,但需确保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六十三、业绩能否作为评审因素?
答: 可以。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时需确保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
六十四、能否要求业绩佐证材料?
答: 一般可以。要求业绩佐证材料有助于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十五、特定金额业绩能否作为评审因素?
答: 不能。特定金额业绩等规模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十六、能否设定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
答: 不能。以特定区域或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属于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六十七、扣分总和大于总分值可以吗?
答: 不可以。采购文件中应科学合理设置评分标准,减分项设置数量多于相应的总分值属于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六十八、制造厂家授权能否作为评审因素?
答: 建议不要设。将制造厂家授权作为评审因素可能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六十九、招标文件能否不含合同?
答: 不能。招标文件应包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以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七十、发中标公告当天能否签合同?
答: 不能。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应在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七十一、签合同时能改产品型号吗?
答: 不能。采购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十二、签完的合同能变更吗?
答: 视情况而定。在协商一致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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