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001601348XA/2023-0099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经开区、高新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2年6月28日,我局印发了《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通知》(咸财采购〔2022〕9号),要求市级各预算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立即开展对质量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情况的自查自纠,并将清退情况反馈我局。根据对反馈情况的梳理,我们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对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措施不到位,没有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质量保证金或清理不全面。为了保证督查问题整改到位,现就进一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工作是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是督查整改落实工作的重点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清退工作落地见效。
二、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单位是质量保证金清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夯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逐项目进行清理,不留死角。对尚未清退的质量保证金,务必于8月20日前完成清退工作。
三、报送时间。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请将清退的所有项目情况填报《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统计表》,并于8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邮箱xyszfcg@126.com(盖章扫描版和Excel版同时发送)。
联系方式:董璇 029-33213484
附件: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清退统计表
咸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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