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

关于答复市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第0166号提案意见的函

时间: 2024-04-03 09:40:00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字体: 打印
索引号 1161040001601348XA/2024-00427 主题分类 财政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签发人:杨杰  答复类型:B类

彭其山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办理事项,要求各科室要夯实责任,专人负责,及时与委员沟通意见,高质量研究答复意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消防队伍建设问题,重点围绕强化装备能力建设和稳定消防队伍发展等筹集和安排资金。积极履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按照《陕西省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政府专职消防员资金保障、严格落实消防救援队伍改革性补贴、高危补贴和值班补助等相关政策,推动我市消防救援队伍健康发展。2023年,市本级财政消防救援相关支出共计4915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00万元,市本级资金4415万元。在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方面,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共计557人,其中市本级92人,各县市区470人。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已达到政府专职消防员保障标准(专职消防员10.5万元/人/年,政府专职消防文员8万元/人/年)

对于您提出的专职消防员队伍人才流失和存在缺额的问题,我们也在持续关注,进行了深入研究。对此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是积极督促县级财政部门落实保障标准。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咸阳市消防救援能力建设提升计划》要求我市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仍有少数县未达标。我们将积极督促相关县市区严格落实保障标准,推动县级专项消防队伍壮大发展。二是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十四五”期间我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要求,结合我市消防救援工作和财力现状,适度加大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有序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提标增员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我市财政工作。

附件:政协0166号意见办理情况.rar


咸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