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48XA/2024-0043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签发人:张梦华 答复类型:A类
杜海洋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市财政局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设立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专项奖补资金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安排,要求相关各科室夯实责任,专人负责,认真梳理政策,核查情况,积极办理。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全市财政教育投入情况
近年来,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本着“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持续加大投入、优化结构,着力做好全市教育经费的保障工作,连续三年顺利完成了省政府对我市教育“两个只增不减”目标任务的考核,为持续推进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了财政力量。2023年,全年教育支出共完成7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其中市本级完成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答复情况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市上进一步加大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扶持力度,通过中省市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等方式解决县级财力薄弱问题,不断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的建议,市财政局一直在下达中省市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不断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在2023年先后下达了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中省专款资金3亿余元、安排了市级改善办学条件类资金2500余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县域义务教育学龄段学校的项目建设。
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市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设立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专项奖补资金,给予通过创建认定的县(市、区)一定奖励和补助。”的建议,近年来,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印发的《咸阳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教督〔2020〕3号)文件精神,联合市教育局专门设立了教育创建创强县市级奖补资金。每年从教育费附加计划中列支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并对通过创建认定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补,为我市持续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联合市教育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市级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向财力薄弱县区的倾斜力度。集中财力在改善各县市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缩小县域之间城乡义务教育差距上下功夫,为全面提升我市教育质量做出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望您今后能继续关注我市财政工作,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附件:人大350号.rar
咸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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