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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人大九届四次会议第28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 2024-05-15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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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01601348XA/2024-00437 主题分类 财政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签发人:杨杰  答复类型:A类

谭锋代表:

您在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县级财政提高发展保障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域经济发展和县级财政保障问题,一直是中省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中心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持续加大对县域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足额保障县级“三保”等刚性支出需求,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为支持永寿县加快发展城镇经济,改善和保障民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级财政不断加大对永寿县的帮扶力度,缓解永寿县财政支出压力。

一是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21-2023年,上级财政分别下达永寿县各类转移支付资金16.82亿元、18.8亿元、19.93亿元,年均递增8.9%,规模逐年增加。其中:2023年,下达永寿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7.29亿元,较上年增加1.93亿元,增长12.6%。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7.68亿元,较上年增加1305万元;一次性下达困难地区财力补助1500万元、财政运行补助1969万元,保障永寿县财政平稳运行。

二是规范县级财政配套政策。对于中省出台的不要求地方配套的支出项目,不得违规要求县级配套;对于中省出台的要求地方配套并明确市县配套比例的项目,按中省政策执行;对于中省出台的要求地方配套但没有明确配套比例的项目,根据现行市县财政收入划分比例1:9,来确定相应的支出配套比例也为1:9。同时,为明确市县支出责任,按照中省决策部署,我市相继出台了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公共文化、交通、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等领域改革实施方案。2023年,又印发了《咸阳市进一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咸政发〔2023〕21号),明确要求适度强化级财政事权,不得变相增加县级支出责任或向县级转嫁支出责任

三是核定省管县收入基数并保留补助基数。2023年,按照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求,我市调整了省管县财政体制,市级参与永寿县财政收入分成。但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体制调整对县级收入的影响,对于因体制调整造成的县级减收,收入基数的方式再返还给县财政。同时,保留原省管县专项补助收入,纳入固定基数,每年予以补助。从2023年,市财政每年下达永寿县固定基数补助1411万元,其中:体制调整基数611万元,原省管县财力补助基数80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县级财政运行稳定性。

2024年,市财政还将建立市对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市级调控职能,推动财力下沉县级。同时,制定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城乡建设、公共设施管理4个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晰市县财政支出责任,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下一步,市财政将持续加大对永寿县等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帮助永寿县争取更多的中省政策和资金支持,共同推动永寿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多年来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   王志杰

联系电话: 33256879

附件:人大288号.rar

咸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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