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财政局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2-22 09:35:31 浏览次数:190 次 来源: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高新区、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 为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印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128号),现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预算法》及中省文件对部门预算公开有明确要求,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预算公开的思想认识,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公开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各部门,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履行公开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 各级各部门保密委员会(或保密领导小组)要对本部门预算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按照《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 二、提前安排部署。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提前准备,在组织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要充分考虑部门预算公开因素,严格按照公开要求,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做好上下年度衔接,确保准确、及时、规范地公开本部门预算。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四统一”要求,积极协调同级人大、政府信息办等部门,及时批复本级部门预算,做好集中公开平台维护管理,确保“四统一”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参照省级公开模板,及时公开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及报表,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部门预算公开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高标准迎接中省专项检查。 咸阳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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